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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以秒计费”可行否

1999-05-05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

电话“以秒计费”是当前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。一位消费者在投诉信中说,市里电话3分钟收费0.18元,可我没有打足3分钟,为什么也按3分钟收费,这是不是多收费?按秒计费是不是就可以解决这一问题?

3月1日出台的电信价格调整,没有涉及电话“以秒计费”问题,可消费者对此呼声甚高。那么,电话收费能不能实行“以秒计费”,实行“以秒计费”对我国电信发展可能带来那些影响?记者为此走访了信息产业部的一位权威人士。

“以秒计费”不一定是最经济的计费方式

从消费者角度说,缩小最小计费单位,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多的服务,是合情合理的需求。而从企业来说,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

这位权威人士说,用户提出电话按分按秒计费问题的实质是想使收费更加合理。关键是如何在企业成本与用户消费水平之间取得一种平衡。我国的电信资费标准是参考了国际惯例、网络情况、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建立起来的。

据了解,国外的市话计费,既有按3分钟的,也有按分钟的,还有采取包月制的,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计费既有按分钟的,也有按6秒、12秒的,真正精确到秒来计费的国家极少。

他说,究竟以哪一种方式收费,需要根据国情来定。在程控交换机时代,从技术上说,实现“以秒计费”是行得通的,但是不管采取哪种收费单位,都应该以成本为基础确定收费标准,“以秒计费”不一定是最经济的计费方式。

计量单位不是形成价格的基本因素

他指出,社会上与以秒计费相同的经济现象很多,出租车以公里计费,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费;旅馆按天或半天计费,不足一天按一天(或不足半天按半天)计费;有线电视按月收费,看与不看都按月收费等等。

任何一种计费单位都与这个行业的特殊运行状态有关。而且任何一种计量方式都会以成本为基础。价格不是服从于计量单位,而是服从于价值。任何商品的价格都是以价值为基础,并随供求关系上下波动。计量单位不是形成价格的基本因素。

他说,最小的计量单位与最经济的计量单位并不是一个等同的概念。我国电信价格究竟实行哪种计费方式不是一拍脑门就能出来的,需要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成本分析。

由于在一段时间段内,通话成本不是平均分配的,一般说来,接续建立时,所占成本比重较大,所以,市内电话资费计费单位由3分钟改为1分钟,长途电话和国际电话资费计费单位由分改秒,也不是简单地将原资费除以3分或除以60秒。目前,国外的通行做法是收取呼叫建立费或规定每次的最低通话费用。

按分钟计费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,把通信网上运行的按分计费设备改造成按秒计费的设备,尽管在技术上没有问题,但在具体操作上,则要重新更换或修改设备,这就会加大成本。

信息产业部正在慎重处理计费问题

权威人士指出,信息产业部作为国家邮电资费的主管部门,要考虑广大用户的利益,慎重处理这个问题。目前,该部正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和测算,避免出现计费方式改变后,用户实际支出不降反升的现象。

为什么这么说呢?首先是,如果计费单位改变,可能要收取呼叫建立费,以补偿接续成本;其次是,计费单位精确度的提高,对计费设备提出了更高需求,设备改造的大量资金投入会使建设成本增加,也会影响到资费标准。

对于究竟采用哪种计费单位更为科学合理,信息产业部将在研究论证的基础上,尽快提出意见,使广大用户得到实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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